1 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水處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處理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污泥,廠界環境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不適用于處理量小于5 00m3/d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單一行業類型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若相應的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HJ 44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HJ 978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 18918、 HJ 97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處理排污單位 wastewater treatment
指對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進行集中處理的污水處理廠,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other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外,其他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廠。
3.4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industri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除生活污水處理廠外,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排污單位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并作為工業聚集區配套設施的污水處理廠。
3.5
單一行業類型集中式污水處理廠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for single type industry
指為兩家及以上同行業類型排污單位提供廢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廠。
3.6
污泥 sludge
指水處理排污單位在污水凈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礫。
3.7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指直接或通過溝、渠或者管道等設施向廠界外專門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
水處理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5 監測方案制定
5.1 進水監測
5.1.1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監測點位、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1執行。
表1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進水總管 |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 自動監測 |
總磷、總氮 | 日 | |
注:進水總管自動監測數據須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平臺聯網。 |
5.1.2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水監測點位、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2執行。
?表2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水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進水總管 |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 自動監測 |
總磷、總氮 | 日 | |
工業廢水混合前 | 根據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或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廢水總排放口確定,無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按照HJ 819 中廢水總排放口要求確定。 | |
注1:進水總管自動監測數據須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平臺聯網。 注2:工業廢水混合前廢水監測結果可采用廢水排放單位的自行監測數據,或自行開展監測。 |
5.2 廢水排放監測
5.2.1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3執行。
接納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工業廢水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應參照表4 增加有毒有害污染物監測頻次。
若進水發生變化導致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應按照表3調整自行監測方案。
?表3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
處理量≥2萬m3 /d | 處理量<2萬m3 /d | |||
廢水總排放 口a? | 流量、pH值、水溫、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b | 自動監測 | ||
懸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糞大腸菌群數 | 月 | 季度 | ||
總鍋、總鉻、總汞、總鉛、總砷、六價鉻 | 季度 | 半年 | ||
烷基汞 | 半年 | 半年 | ||
GB 18918的表3中納入許可的指標 | 半年 | 半年 | ||
其他污染物c | 半年 | 兩年 | ||
雨水排放口 | 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 月d | ||
a 廢水排入環境水體之前,有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混入的,應在混入前后均設置監測點位。 b 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 c 接納工業廢水執行的排放標準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 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 ||||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
5.2.2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處理混合行業廢水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廢水監測指標按照納入排污許可管控的污染物指標確定,監測點位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4執行。
若排污單位進水發生變化導致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應按照表4調整自行監測方案。
表4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
直接排放 | 間接排放 | ||
廢水總排放 口a | 流量、pH值、水溫、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b | 自動監測 | |
懸浮物、色度 | 日 | 月 | |
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 | 月 | 季 | |
總鍋、總鉻、總汞、總鉛、總砷、六價鉻 | 月 | ||
其他污染物c | 季度 | ||
雨水排放口 | 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 月d | |
a 廢水排入環境水體之前,有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混入的,應在混入前后均設置監測點位。 b 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 c 接納工業廢水執行的排放標準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 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 |||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
5.3 廢氣排放監測
5.3.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水處理排污單位自建固體廢物焚燒設施、自建除臭裝置排氣筒的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5執行。
表5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 一般固體廢物焚燒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 自動監測 汞及其化合物、(鍋銘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
月a 二噁英類 年 危險廢物焚燒爐排
顆粒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 自動監測 煙氣黑度、氟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鍋及其化合物、(砷、鎳及
月 二噁英類 年 除臭裝置排氣筒 臭氣濃度、硫化氫、氨 半年 a 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測。 注:廢氣煙氣參數和污染物濃度應同步監測。
爐排氣筒
銅、錳、鎳及其化合物)
氣筒
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
?5.3.2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6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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