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關于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要求,2016 年原環境保護部制定印發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于指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0 年,新修訂《固廢法》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 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料?!?/span>2021 年 5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等新要求, 現行《指南》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管理要求。
受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委托,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牽頭承擔《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環境管理計劃和臺賬制定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標準制定工作,項目編號 2021-91,廣東省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中心、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河北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山東省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中心、重慶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共同參與技術規范的研究編制。
本標準制訂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依法依規。以《固廢法》等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依據,進一步明確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在線申報等環境管理要求,推進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2)分類管理。按照《固廢法》關于“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的規定,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根據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產生數量和環境風險等,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照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簡化管理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進行分類。
(3)科學合理。根據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特點以及環境管理現狀,細化管理計劃、管理臺賬、申報執行報告等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最大限度與實際情況相吻合,提高可操作性,指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制定管理計劃、管理臺賬,依法執行申報工作。
標準編制工作組成立以來,明確了標準研究編制的原則和工作思路,在廣泛收集、分析國內外相關領域技術資料,充分調研聽取相關行業協會、企業意見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主要工作過程如下:
2021 年 1 月,生態環境部啟動《技術規范》制訂工作,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承擔編制任務,并聯合廣東省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中心、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河北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山東省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中心、重慶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成立編制組。
2021 年 2-3 月,編制組向部分省份生態環境廳和大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及行業協會征求意見,廣泛征集社會各界意見,起草《技術規范》初稿。
2021 年 4-6 月,編制組赴沈陽、上海、杭州等地開展現場調研,組織召開 4 次研討會,在此基礎上,形成《技術規范》及編制說明。
2021 年 7-8 月,編制組完成《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2021 年 9 月 3 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組織召開本標準征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會,審查會專家一致同意通過標準征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會后,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
4.1 標準內容結構
本標準內容包括:前言、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填報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要求、危險廢物申報執行報告要求。
4.2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制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的總體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填報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要求、危險廢物申報執行報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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